《新疆农业大学章程》经教育厅核准发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4浏览次数:217

     近日,学校收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1号)。核准书载明,《新疆农业大学章程》经2015年3月31日学校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经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专家组审核,于2015年9月22日教育厅第1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9日正式核准、生效。

     我校于2013年启动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成立了章程修订委员会和修订工作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步骤和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最终形成了提交教育厅的章程核准稿。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新疆农业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生、教职员工、治理机构、校友与社会、资产财务与保障、学校标识、附则等10章,共计85条。全文1万余字。

     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新疆农业大学章程》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学校将积极探索章程执行与落实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推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的改革,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