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勇发布时间:2019-07-04浏览次数:249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面了解经费使用的基本情况,规范教学实验平台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学校教学科研平台的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将对2015-2018年期间使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专项资金购买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以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购买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涉及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林学与园艺学院、动物医学学院、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葡萄与葡萄酒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农学院、数理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林业研究所、食品科学与药学院等单位。

  二、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工作采取学院自查(评)与学校核审(评)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如实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专项资金购买教学科研仪器情况表》(见附件1)。

  三、考核评价程序

  1.自查总结。由各单位负责人对所采购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和 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2.学校评审。由发展规划处联合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组织专家对考核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进行核查

  3.评估结果运用。设备使用效益较差的提出整改意见,对长期闲置未开箱使用的设备将进行二次调配;对设备管理规范、使用效率较高的实验室将优先在今后给予重点倾斜。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2019年75日——2019年9月1日为各学院(设备负责人)自评时间,包括组织人员进行数据收集、整理相关附件,填写附件1并撰写教学科研仪器使用自评报告

  2.2019年9月7日前各单位将附件1和自评报告(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至发展规划处5-007室

  3.2019年10月初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教学实验设备逐项实地检查、核实数据,进行考核评价。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检查评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购买教学实验仪器,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830日。

  2.数据审核一律以原始记录或证明材料为准。

  3.各单位必须注意时间节点,务必按时上报相关考核材料。

  

  联系人:马亮8763774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专项资金购买教学科研仪器情况表

  

发展规划处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974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专项资金购买教学科研仪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