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勇发布时间:2021-03-04浏览次数:320

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改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推进我校各学科协调发展,现面向全校各单位征集2022-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建立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先支持领域

优先支持一流本科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以及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该类项目支持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为主,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教学资源及教学实验中心的水电改造等。申报资金额度原则上为100~200/项,按年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

该类项目支持高校科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校属实训实践基地为主,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科研共享平台的水、电改造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申报资金额度原则上为200~300/项,按年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3、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该类项目支持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网络基础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申报资金额度不限。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内容,按年分配。

4、人才队伍建设类

 该类项目支持教师赴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攻读博士学位、短期进修学习为主,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申报资金额度不限,根据人才培养的工作安排,按需申报经费。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内容,按年分配。以校人事处申报为主。

项目执行期限

教学实验、科研及实践基地类项目执行期限均为一年,请各单位在2022-2024年期间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情况计划安排项目执行年度

项目资助原则

已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库(附件1)中的项目和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入库但还未获得资助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改申报书及实验仪器采购清单;前期申报但未列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可再次论证,重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各单位申报项目如符合学校总体发展战略及学科建设需要,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先后资助。

、时间安排

2021312日前各单位将申请书及相关表格(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发展规划处5-007

提交材料

1、提交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及申请书纸质版各1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3

2. 提交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版1及电子文档(见附件4)。该表格中的三级指标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性自行增加指标内容

3. 提交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表1及电子文档(见附件5)。该附件中表格类型较多,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填写

4. 每个项目需提交论证意见纸质材料1份,并附专家名单及签名(见附件6)

5. 各单位申报同类型项目超过2个及以上时,请按照优先序排序,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清单。

6. 电子版材料请通过广讯通发送至马亮。

注意事项

1. 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长远发展撰写项目申请书

2. 单价超过4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进行充分调研及论证,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及效果

3. 各单位需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接收个人或实验室单独申报材料。

联系人:马亮   8763774

附件 1. 2021-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库

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

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4.提交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表

    6.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意见书

 

 

                                 发展规划处

                                  202133


附件1.2021-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库(新农大12.21).xlsx

附件2.2020-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doc

附件3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 中央对地方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5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表.xls

附件6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书(参考).docx

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