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2021年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建设,加强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推动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各教学单位召开学科专业建设推进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4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自行确定)
二、召开会议单位
(一)具有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
(二)开设本科专业的学院;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参会人员
(一)各相关单位联系校领导;
(二)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三)各相关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
(四)各学科及方向负责人、学位点及方向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副教授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要求
(一)做好会议准备
1.请各相关单位根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2021年全国两会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情况、学位点评估情况、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情况等,组织学科(学位点)带头人、方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充分研讨,认真总结本单位“十三五”期间学科专业、学位点建设取得的成效,重点梳理存在的问题及短板,围绕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以及统筹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提出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形成专题报告(其中问题及短板、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不得少于报告总篇幅的三分之二);同时完善学院“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工作做重点部署;
2.请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务必提前分析各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基本情况,针对各学科专业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与支持的具体措施,助推各单位做好学科专业建设。
(二)会议建议议程
1.院长作专题报告(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
2.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及学院教师代表补充发言;
3.相关处室就建设思路及具体举措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学院“十四五”规划进行评审;
4.单位联系校领导发言;
5.负责学科专业建设校领导总结。
(三)会议组织
1.本次会议由发展规划处统筹安排,各相关单位自行确定时间及地点;
2.请于3月31日18:00前将本单位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广讯通发至发展规划处刘娟处。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刘娟 8763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