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新政发〔2017〕10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新教研〔2016〕8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评估验收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总结我校学科建设成效,综合评估重点学科建设面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进展,进一步推动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发展。经教育厅研究,决定5月中旬开展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为做好我校重点学科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新教研〔2016〕7号)公布的我校7个立项建设学科,分别为草学、水利工程、园艺学、林学、作物学、畜牧学、农林经济管理学科。各重点学科要对照“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2016—2020年)(附件1),从学科方向凝练、学科队伍建设、科研环境平台、社会服务贡献等方面对立项以来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期间建设成效。
二、评估目的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全面评估重点学科建设成效。
三、评估程序
按照“放管服”原则,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重点学科评估采取学科自评、学校评议、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科自评。各重点学科围绕学科方向、学科团队、教学科研条件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整体建设情况及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短板进行全面自评,提出今后拟采取的建设措施,并撰写自评报告(附件2),填写“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简况表”(附件3)和“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成效对照表及汇总表”(附件4)。
(二)学校评议。学校将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我校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评估会议,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组织建设举措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评议等级和意见。
(三)自治区教育厅评议。自治区教育厅组建评议组,参考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及学校评议,对学科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估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评估验收工作,评估结果将直接作为自治区“十四五”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遴选的主要依据。各学科要充分发掘、整合已有数据,查找学科建设中的问题和短板,切实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评估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写内容时间段统一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如有涉密内容必须脱密后上报。
(三)严格工作要求。评估工作必须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在建设期内,对于学术不端等行为未按规定处理的,相应核减评估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
五、材料报送
(一)请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新农大党办发〔2018〕32号)要求排版《新疆农业大学××学科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A4正反打印,一式10份。
(二)《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简况表》需A4正反打印,一式10份;《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成效对照表及汇总表》仅需提交电子版。
(三)请各重点学科准备15-20分钟的汇报PPT。
(四)佐证材料清单目录10份。包括项目、成果等清单。
(四)建设成效典型图片5张(jpg格式,高清电子版,按照“学科名称+具体内容”格式命名)。
以上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请于2021年4月26日18:00前报发展规划处刘娟处。
联系人:刘娟 8763774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2016—2020年)
2.《新疆农业大学××学科自评报告》
3.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简况表
4.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成效对照表及汇总表
新疆农业大学
2021年4月15
关于开展我校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