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提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等相关材料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教政法〔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详见附件)相关要求,为推进我校“放管服”改革进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根据《实施意见》所列条款及我校实际进行如下分配:
具体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一、改革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 (一)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 研究生管理处 | 发展规划处 |
(二)调整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权限 | 教务处 | 学生处 | |
二、改革高校编制管理及岗位管理 | (三)探索推进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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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 | |||
(五)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 |||
三、改善高校进人用人环境 | (六)优化高校进人环境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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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高校用人管理 | |||
四、改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 | (八)实施高校自主评审教师职称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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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 |||
五、改革高校薪酬分配机制 | (十)加快高校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改革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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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高校绩效工资管理 | |||
(十二)完善高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措施 | |||
六、健全更加科学高效的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机制 | (十三)完善高校经费保障制度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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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管理 | |||
(十五)突出高校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的责任主体作用 | 科学技术处 | 财务处 | |
(十六)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 | 资产处 | 财务处 | |
(十七)支持高校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 科学技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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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善高校自主办学环境 | (十八)加强高校党的建设 | 组织部 | 党办校办 |
(十九)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组合拳” | 保卫处 | 统战部、学生处 | |
(二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干部队伍建设 | 人事处 | 学生处 | |
(二十一)着力抓好高校自编教材建设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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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坚持依法治校 | 党办校办 | 发展规划处 | |
(二十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党办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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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 | 科学技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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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加强民主管理 | 发展规划处 | 组织部、团委、工会 | |
(二十六)强化信息公开 | 发展规划处 | 财务处、学生处 | |
八、进一步完善高校自主办学监管体系 | (二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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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 党办校办 | 发展规划处 | |
(二十九)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 党办校办 | 发展规划处 |
二、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根据任务分解表及《实施意见》(详见附件)所列具体内容,认真梳理本部门“放管服”改革的主要举措和成效,研判分析当前改革遇到的困难问题、面临的形势,并提出下一步政策举措安排和意见建议(逐条对应,总字数不超过1000字)。
2.请各相关单位提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典型案例1个,案例内容要突出有创新意义、有特色亮点、群众获得感强的做法,突出细节、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案例字数不超过1000字)。
3.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21年9月9日上午10:00前将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5-007室),电子版发送至刘娟广讯通处。
联系人:刘娟 8763774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教政法〔2017〕8号)
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8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教政法〔2017〕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