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改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推进我校各学科的协调发展,现面向全校各单位征集2022-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先支持领域
优先支持一流本科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以及自治区重点学科。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该类项目支持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为主,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教学资源及教学实验中心的水电改造等。申报资金额度原则上为30-200万/项,按年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科研平台建设
该类项目支持高校科学构建科研体系,建设科研平台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科研共享平台的水、电改造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申报资金额度原则上为200-500万/项,按年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项目申请金额较大,可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期限最长为5年,按200-500万/年的经费预算制定计划。
3、实践基地建设
该类项目支持建设校属教学实践、工程训练、创新创业等基地为主,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实践实训基地的水、电、暖改造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申报资金额度原则上为200-500万/项,按年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项目申请金额较大,可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期限最长为5年,按200-500万/年的经费预算制定计划。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该类项目支持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网络基础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限。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5年,申请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内容,按年分配。
5、人才队伍建设类
该类项目支持教师赴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攻读博士学位、短期进修学习为主,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申报资金额度不限,根据人才培养的工作安排,按需申报经费。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5年,申请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内容,按年分配。以校人事处申报为主。
三、项目执行期限
教学实验、科研及实践基地类项目执行期限均为一年,请各单位在2022年-2024年期间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情况计划安排项目执行年度。
四、项目资助原则
已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库(附件1)中的项目和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入库但还未获得资助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改申报书内容、金额及实验仪器采购清单;前期申报但未列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可再次论证,重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各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学校总体发展战略及学科建设需要,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资助先后进行排序。
五、时间安排
2021年9月27日前各单位将申请书及相关表格(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相关业务处室联系人处。
六、提交材料
1.提交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及申请书纸质版各1份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3)。
2.提交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档(见附件4)。该表格中的三级指标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性自行增加指标内容。
3.提交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表1份及电子文档(见附件5)。该附件中表格类型较多,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填写。
4.每个项目需提交论证意见纸质材料1份,并附专家名单及签名(见附件6)。
5.各单位申报同类型项目超过2个及以上时,请按照优先序排序,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清单。
6.电子版材料请通过广讯通发送至相关业务处室联系人。
七、注意事项
1. 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长远发展撰写项目申请书。
2. 单价超过4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进行充分调研及论证,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及效果。
3. 各单位需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至相关业务处室,不接收个人或实验室单独申报材料。
教学实验平台类建设项目报教务处,联系人:余荣需,电话: 8763716 1F-007
科研平台类建设项目报科学技术处,联系人:骆成尧,电话:8763890 4F011
实践基地类建设项目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联系人:孙玉芳 8763971 3F-006
公共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报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马亮,8763774 5F-007
附件 1.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库
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
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4.提交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表
6.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意见书
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2021-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库.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