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勇发布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308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正式启动我校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采集上报工作。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统计工作安排

(一)统计时间

2021914—202110月18

(二)统计数据

1.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本次统计时点为2021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本次统计时期为20209月1日至2021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三)统计方法

数据统计工作采取发展规划处牵头,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填报模板(附件1)具体填报的方法。由发展规划处对各责任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上传、校验,发现问题退回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校对完善后再次上传,直至上报数据真实、有效、无误后,由发展规划处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具体统计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15日)

发展规划处根据《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进行任务分解,拟定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组织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3),指定本单位统计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全部数据的填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第三阶段:数据上传、审核、上报阶段(10月11日—10月18日)

发展规划处对各责任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上传、校验,全部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阶段:上级部门数据核查阶段(10月18日—10月27日)

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完成数据核查及问题数据的修订。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指定本部门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统计工作或联系工作,不随意更换统计员,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阅读《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和任务分解表(附件3),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开展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避免数据漏报、错报和重复上报。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须返回重新采集。

(三)各责任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统计报表纸质版及《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审核表》(附件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5F-007室,电子版发送至刘娟广讯通处。

 

联系人:刘娟           电话:8763774

 

附件:1.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填报模板

      2.《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3.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4.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审核表

 

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填报模板.rar

附件2:《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docx

附件3: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4: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