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近期将组织专家对我校“十四五”专项规划进行论证,请有关单位报送“十四五”专项规划文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专项规划
请负责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牵头单位报送相关专项规划文本。具体是:
组织部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十四五”党的建设规划;
宣传部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十四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划;
教务处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十四五”人才培养规划;
科学技术处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十四五”科学研究规划;
发展规划处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十四五”学科建设规划;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十四五”国际交流合作规划;
后勤服务处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十四五”校园建设规划;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数据中心)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
财务处提交新疆农业大学“十四五”办学经费筹措规划。
二、相关要求
1.相关规划需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再提交。
2.请相关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16: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广讯通。
联系人:周长江 电话:8763774
发展规划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