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1〕17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及时、充分反映我校信息公开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统计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任务分解
1.发展规划处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行任务分解,各责任单位依据《新疆农业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任务分解表》(附件1)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的撰写工作。
2.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完成《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撰写工作,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传至新疆农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由党办校办将《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统计编制机制,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撰写
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阅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附件2)和《新疆农业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任务分解表》,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编制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提交内容进行审核。
(三)按时报送
各责任单位请于2021年10月27日12:00前将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报告纸质版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5F-007室,电子版经广讯通发送至刘娟处。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任务分解表
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人:刘娟 8763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