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了解经费使用的基本情况,规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学校教学科研平台的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2020年和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内容
请获得2020年、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撰写《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模版见附件)。
二、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
(一)2020年度资助项目(2021年3月第一次绩效评价,因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行期较短,预期目标未完成,故请以下项目负责单位再次提交绩效评价材料):
1、地理信息与数字化测绘教学平台(水利学院)
2、农业资源与环境一流专业教学实验平台(资环学院)
3、动物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平台(动医学院)
4、思政课智慧课堂建设项目(马克思主义学院)
5、动物科学专业动物生产实验室平台(动科学院)
6、智能微工厂实验室(机电学院)
7、农业管理仿真模拟综合实验室(经管学院)
8、食品科学与工程实践教学中心(食药学院)
9、新疆现代农业及作物抗逆平台(农学院)
10、草业产学研融合创新应用基地建设(草业学院)
11、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图书馆)
(二)2021年度资助项目
1、公共教学平台(教务处)
2、人工智能本科实验教学平台(计算机学院)
3、园艺作物栽培实验室项目(园艺学院)
4、外语测试中心(外国语学院)
5、马匹智能化机能测试及评定平台(动科学院)
6、现代农业技术实验实训基地(三坪管委会)
7、智慧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网信中心)
8、园林专业虚拟现实实验室(基地处)
9、大型结构工程与材料力学试验平台(水利学院)
10、特色农业装备实验平台(机电学院)
11、智慧校园二期(网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梳理项目取得的成效,总结存在的问题,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分析,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认真核对,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对绩效自评结果与预期目标出入较大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请相关单位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5-004室,电子版发送至马亮广讯通处。
联系人:马亮 8763771
附件: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模版)
发展规划处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