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勇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547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正式启动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采集上报工作。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育统计调查制度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制度,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调查制度,强化对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统计工作安排

(一)统计时间

2022921-202210月17

(二)统计数据

1.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本次统计时点为2022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

2.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本次统计时期为20219月1日至2022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

(三)统计方法

数据统计工作采取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填报的方法。由发展规划处对各责任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上传、校验,发现问题退回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校对完善后再次上传,直至上报数据真实、有效、无误后,由发展规划处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具体统计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0日-9月21日)

发展规划处根据《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进行任务分解,拟定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组织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阶段9月22日-10月10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指定本单位统计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全部数据的填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第三阶段:数据上传、审核、上报阶段10月11日-10月17日)

发展规划处对各责任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上传、校验,全部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阶段:上级部门数据核查阶段10月18日-10月25日)

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完成数据核查及问题数据的修订。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指定本部门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统计工作或联系工作,不随意更换统计员,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和任务分解表(附件2),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开展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避免数据漏报、错报和重复上报。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须返回重新采集。

(三)各责任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统计报表纸质版及《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审核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7F-010室),电子版发送至刘娟广讯通处。

 

联系人:刘娟           电话:8763774  13699995629

 

 

附件:1.《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3.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审核表

 

发展规划处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pdf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3: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审核表.doc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