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正式启动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采集上报工作。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育统计调查制度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调查制度,强化对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统计工作安排
(一)统计时间
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17日
(二)统计数据
1.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本次统计时点为2022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
2.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本次统计时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
(三)统计方法
数据统计工作采取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填报的方法。由发展规划处对各责任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上传、校验,发现问题退回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校对完善后再次上传,直至上报数据真实、有效、无误后,由发展规划处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具体统计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0日-9月21日)
发展规划处根据《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进行任务分解,拟定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组织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阶段(9月22日-10月10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指定本单位统计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全部数据的填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第三阶段:数据上传、审核、上报阶段(10月11日-10月17日)
发展规划处对各责任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上传、校验,全部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阶段:上级部门数据核查阶段(10月18日-10月25日)
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完成数据核查及问题数据的修订。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指定本部门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统计工作或联系工作,不随意更换统计员,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阅读《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和任务分解表(附件2),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开展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避免数据漏报、错报和重复上报。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须返回重新采集。
(三)各责任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统计报表纸质版及《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审核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7F-010室),电子版发送至刘娟广讯通处。
联系人:刘娟 电话:8763774 13699995629
附件:1.《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3.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审核表
发展规划处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