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6浏览次数:122

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研究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及全面落实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有关精神,切实服务学科建设、服务社会需求,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于近期启动了全国第四轮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工作,对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或二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评估。

学科评估是对各学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科声誉等方面的全面检查,是各学科发现优势和差距、有效推动学科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契机。为做好此次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第四次学科评估组织机构

1、第四次学科评估领导小组

  长:雒秋江

副组长:蒋平安  王长新 

  员:陈勇  张巨松  石书兵  潘存德  杨开伦  姚刚  张博  唐新军  刘维忠  杨俊孝  张学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发展规划处和研究生处共同组建,办公地点设在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学科评估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做好解释、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

  任:蒋平安

  员:陈勇  张巨松  刘锋  刘向晖  孙霞  刘凯晖

2、学科评估工作小组

组长:学科所在学院院长

副组长: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各二级学科(学科方向)负责人、骨干教师

二、参评学科与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研究所,以下简称学院)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学位中心[2016]42号,附件1),充分分析《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附件2),组织相关学科做好评估工作。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同一学科门类具有一级硕士及以上的学科需绑定参评,二级学科硕士点(无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可选择参加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5。各学科务必派专人认真、翔实地整理参评材料,并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附件3)。填表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和规定填写。

三、有关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2016426日前:学校组织召开评估动员会议,确定参评学科;

22016427-56日:各学院组织组织专门人员收集材料,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并报送发展规划处;

32016510日前: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将有关意见反馈到各有关学院和学科;

42016515日前:各学科完善并提交评估简况表的第二稿;

52016520日前:反馈各学科第二稿存在的问题,;

62016525日前:各学科通过通过评估系统填写、提交简况表终稿。填写、提交完成后需通过采集系统打印《学科评估简况表》和相关支撑材料装订后报送发展规划处;学校汇总材料核实无误后,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参加本轮评估的学科涵盖了我校大部分的学科点,参评的一级学科涉及我校两个及以上学院的,请学科带头人和牵头学院负责做好与相关学院的协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一级学科评估的各项工作。

2、由于今年是绑定参评,有多个一级学科的学院进行填报时必须避免评估材料的交叉重复。请涉及到的相关学院和学科务必及时协商沟通,统一有关材料的交叉问题。必要时学校将根据此次评估的整体安排对涉及到交叉重复的一些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做适当调整。

3、此次评估仍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请各学科在填报评估表格的同时,按照学位中心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为了解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本次评估还要求提供相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信息(附件4),请各学院和学科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5、各学科评估结果将作为“十三五”期间学科建设支持计划资助的唯一依据,请各学院和学科(学位点)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对填报的数据负责。

6、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系统将于55日后正式开通,发展规划处届时将通知各学院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各学院在材料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随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陈勇、孙霞,联系电话:87637718763772

 

                                   新疆农业大学

                               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