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经2017年11月14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切实推进高校人员总量、职称、薪酬、科研、税收、经费使用等改革工作为主线,从学科专业设置、编制和岗位管理、进人用人环境、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内部治理结构、办学监管体系八个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自治区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对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自治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教政法〔2017〕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doc
新教政法〔2017〕9号 关于公布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