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改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推进我校各学科的协调发展,提高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对2019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要求
请2019年获得改革发展资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对申获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并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1)、《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模版)》(附件2),按要求编制自评估报告。
二、涉及项目
三、报送材料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月9日16点前报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2、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广讯通发送至马亮处。
联系人:马亮 8763774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2.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发展规划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