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新疆农业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的重要保障。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2〕22号)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启动了对《章程》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疆农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附件1)。
为进一步做好《章程》修订工作,现面向校属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务必及时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对《新疆农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审阅,汇总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征集表(附件2),各单位征集意见建议不少于5条。
2.请各单位于2022年3月16日前将《新疆农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征集表电子版通过广讯通反馈至发展规划处刘娟处,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发展规划处5F007室。
联系人:刘娟 8763774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
2.《新疆农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征集表
发展规划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