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进度施行月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2020年、2021年在建设期内未完成的项目,必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度表》(见附件1)。
2、执行进度表必须由各有关单位主管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月25日前,将进度表纸质版交发展规划处5-004。
3、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自本通知之日起,在建设期内未完成的项目,次年开始必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度表》。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以后不再另发通知。
联系人:马亮 8763771。
附件1: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进度表
新疆农业大学发展规划处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