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进一步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积极鼓励各单位及教师个人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创新性业绩,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我校2021年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核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核定政策依据及范围 (一)成果核定依据:依据《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新农大办发〔2022〕3号)(见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新农大办发〔2022〕36号)(见附件2)予以核定。 (二)成果核定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补充认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高质量论文。 二、核定工作主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核定申报 二级单位及教师个人根据文件规定,对照核定依据填写核定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准备著作、教材、获奖等各种成果证书材料,送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专利、科研成果奖励不需要提供材料,由科学技术处一并提供。申报时间为11月12日-11月18日。 (二)报送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申报工作,于11月18日前将已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三)审核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审,由发展规划处组织人员进行集体审核。审核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30日。 (四)公示复核 发展规划处根据材料审核、汇总、测算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发展规划处反馈意见,由发展规划处报请相关处室进行复核。复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后仍有异议的成果由校党委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五)公布结果 学校于12月20日前公布2021年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核定结果。 (六)兑现绩效 学校按照文件规定兑现学院及个人的教学科研绩效。 三、申报人填写核定申请的相关要求 1.请各申请单位和个人务必按照附件中所列格式进行填写,申请人务必提供论著、教材、获奖证书等电子版扫描材料(各类竞赛获奖请提供竞赛通知),材料审核中如需原件请及时提供。 2.申请单位及个人务必认真研究《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关内容,各单位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附件4。 3.请各单位联络人于11月18日前将相关电子版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广讯通发送至刘娟处。所有成果证明材料请以具体成果内容命名(论文分年度),单位汇总后分别建立文件夹,教师个人的以“**学院+姓名”命名,二级单位的以“**学院单位证明材料”命名,并与附件3和附件4一并打包发送。 填表中如有问题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展规划处 刘 娟 13699995629 图书馆 孙 挺 13999172051 教务处 阿依先·艾力 侯伟伟 赵迎春 王莉萍 13699367742 15999128791 18999280384 18199103000 科研管理处 骆成尧 李桂真 18016839358 18999866358 研究生管理处 王立文 朱爱荣 18099272106 13565879150 人事处 吴俊辉 15999160340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孙玉芳 18699141303 学生处 蒋烨清 18609911297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申请单位和教师个人严格按照核定申报时间范围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不再受理。另不再对2021年1月1日以前的成果(除2019年、2020年论文成果)进行补申。 2.高水平论文需附论文首页、论文发表当年所在期刊在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截图,单位汇总表请分年度填写。 3.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工作涉及面广,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传达文件精神,特别注意及时通知驻村、扶贫、内派、支教、进修、出国等教师做好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4.请各单位审核人严格把关,如有问题将全部返回各单位重新审核。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13699995629 附件: 1.《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新农大办发〔2022〕3号) 2.《新疆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新农大办发〔2022〕36号) 3.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二级单位汇总表 4.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个人申请汇总表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新农大办发〔2022〕3号).doc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新农大办发〔2022〕36号).docx
附件3: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二级单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