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新疆农业大学章程(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建设一流农业大学的重要保障,目前新修订的《章程》已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在OA系统发布,并已印制成册。为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章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安排专人于4月26日(星期三)13:00前到发展规划处(行政楼7F-010)领取《章程》,学院领取人需了解本单位本科生班级数、教师及研究生党支部数。
2.全校师生员工要通过对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增强认同、凝聚共识,进一步树立主人翁意识、法治思维和改革意识,激发投身学校综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建设进程。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加强对《章程》的学习领会,自觉贯彻落实《章程》中的各项规定,在学校内部形成自上而下自觉学习《章程》、遵守《章程》,依《章程》办事的新局面。
发展规划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