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2023-2025年度)》要求,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安排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单位 | 负责人 | 资金(万元) |
(一)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 347 | |||
1 |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 人事处 | 王维维 | 347 |
(二)科研平台和条件建设项目 | 800 | |||
1 | 新疆牧草生产与加工协同创新中心 | 草业学院 | 颜安 | 300 |
2 | 丝绸之路经济带棉花优质高效协同创新中心(二期) | 农学院 | 陈全家 | 500 |
(三)改善基本教学条件建设项目 | 200 | |||
1 | 人工智能、电子实验室平台 | 计算机学院 | 张太红 | 200 |
合计 | 1347 |
二、有关要求
1.“改善基本教学条件”及“科研平台和条件建设”项目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分别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会同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采购前论证后执行。
2.所有项目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改善基本教学条件”和“科研平台和条件建设”项目需在9月15日前完成论证及招标审批手续。所有项目12月15日前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90%。
3.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年度预算按期完成。
4.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和人才培养需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项目执行不力、建设进展缓慢、绩效不明显的项目负责人将予以问责。
发展规划处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