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新学位〔2021〕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十四五”自治区重点学科中期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水利工程、畜牧学、兽医学、作物学、农业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和草学7个学科。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学科自评、学校评议和教育厅核查的方式。
(一)学科自评。本次自评所涉及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重点学科要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大会精神,聚焦学科方向、学科平台、学科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学科要素,对照《“十四五”自治区高等学校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任务书》和《自治区高等学校院士支持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重点自查任务进展、阶段性成效及资金落实等情况,填写《“十四五”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报告》(附件1)和《“十四五”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中期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12月27日18: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路坦飞星处(需脱密处理)。
(二)学校评议。学校将于2024年1月5日(具体时间待定)召开我校“十四五”自治区重点学科评估会议,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效、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评议等级和意见。
(三)教育厅核查。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和专业财务人员对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抽查调取经费拨付和支出凭证,确定评估结果。
三、工作要求
各重点学科带头人要高度重视中期自评工作,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以评促建。对于材料弄虚作假、建设资金和条件保障承诺未落实的(拼凑的),原则上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检查结果将作为“十四五”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及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提交材料
学校评议结束后,请各重点学科提交《“十四五”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报告》(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3份);《“十四五”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中期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佐证材料,包括清单目录、骨干教师、项目、成果等,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1份);学科经费落实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包括2021年、2022年、2023年经费投入明细(按资金来源统计)(一式1份,加盖财务公章),须经脱密处理后,于2024年1月10日18:00前将所有材料统一报(行政楼7F011)。
联系人:路坦 13009693835
附件:1.“十四五”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中期自评报告
2.“十四五”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中期自评结果汇总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2月1日
附件2:“十四五”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中期自评结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