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核定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度教学竞赛和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成果进行补充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核定政策依据及范围
1.成果核定依据:根据《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新农大办发〔2022〕3号)(见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教师参加教学竞赛管理规定》(新农大教发〔2023〕33号)(见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规定》(新农大教发〔2023〕36号)(见附件3)予以核定。
2.成果核定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教学竞赛和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成果。
二、注意事项及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教师个人根据文件规定,对照核定依据及附件中所列格式填写核定申请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竞赛通知等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者将不再受理。另不再对2023年1月1日以前的成果进行补申。
2.请各单位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21日前将已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飞星发送至刘娟处。所有成果证明材料请以具体成果内容命名,单位汇总后分别建立文件夹,以“**学院+姓名”命名,并与附件4一并打包发送。
3.因近两年各类竞赛数量繁多,水平参差不齐,作为创新性成果需要认真研究讨论,本次补充申报的竞赛成果及前期申报的2022年竞赛成果,最终认定结果需经学校研究决定。
4.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工作涉及面广,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传达文件精神,特别注意及时通知驻村、扶贫、内派、支教、进修、出国等教师做好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8763774
附件: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新农大办发〔2022〕3号).doc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教师参加教学竞赛管理规定》(新农大教发〔2023〕33号).doc
附件3:《新疆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规定》(新农大教发〔2023〕36号).doc
附件4: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个人申请汇总表.xlsx
发展规划处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