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建设规划(2024-2026年度)》安排,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及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安排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专项资金数 |
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 ||||
1 |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王维维 | 310 |
加强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 ||||
2 | 新疆草食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 动医学院 | 郭庆勇 | 200 |
3 | 干旱区草原生产力提升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平台 | 草业学院 | 颜安 | 210 |
二、执行进度
各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加快推进项目执行。原则上应于6月21日前发布采购意向(同步开展采购论证、制作标书);7月26日前发布招标公告;8月31日前完成招标、签订供货合同;9月8日前支付预付款;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支付验收款。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采购审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9号)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仪器设备采购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原则上采购设备清单应与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设备型号更新等原因确需更换的,需组织相关处室、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报送更换设备采购清单的情况说明。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不支持校园建筑安装、水电改造等一般性建设项目,不支持桌椅板凳办公用品等采购项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采购、报销审批表,必须经发展规划处核对签字后方可执行。
(二)加快项目执行。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管理,紧盯执行进度,原则上10月31日前各项目资金执行率应达到95%。对于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或未按时执行的,学校将采取约谈责任领导、统筹项目资金等形式进行处理,确保项目预算按期执行完毕。请各项目责任单位于6月21日前签署项目执行承诺书,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7楼008室),并于每月25日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发展规划处王旭处。
(三)强化绩效评估。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认真评估项目资金执行绩效,填写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王旭,
电 话:8763772,18690965500
附件:
附件2: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执行承诺书.docx
附件3: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发展规划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