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者:王金泉发布时间:2024-06-13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建设规划(2024-2026年度)》安排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第批)安排及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专项资金数

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1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王维维

310

加强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2

新疆草食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动医学院

郭庆勇

200

3

干旱区草原生产力提升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平台

草业学院

颜安

210

二、执行进度

各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加快推进项目执行。原则上应于6月21日前发布采购意向(同步开展采购论证、制作标书);7月26日前发布招标公告;8月31日前完成招标、签订供货合同;9月8日前支付预付款;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支付验收款。

有关要求

(一)严格采购审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9号)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仪器设备采购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原则上采购设备清单应与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设备型号更新等原因确需更换的,需组织相关处室、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报送更换设备采购清单的情况说明。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不支持校园建筑安装、水电改造等一般性建设项目,不支持桌椅板凳办公用品等采购项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采购、报销审批表,必须经发展规划处核对签字后方可执行。

(二)加快项目执行。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管理,紧盯执行进度,原则上1031日前各项目资金执行率应达到95%对于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或未按时执行的,学校将采取约谈责任领导、统筹项目资金等形式进行处理,确保项目预算按期执行完毕。请各项目责任单位于621日前签署项目执行承诺书,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7008室),并于每月25日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发展规划处王旭处。

(三)强化绩效评估。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认真评估项目资金执行绩效,填写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于1215日前报送

 

联系人:王旭,

  话:876377218690965500

 

附件:

附件1: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执行流程图.pdf

附件2: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执行承诺书.docx

附件3: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发展规划处  

                                   202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