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一批)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者:王金泉发布时间:2025-03-04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4242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一批)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新教函2025110)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批)建设项目安排及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安排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专项资金数

(万元)

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

357

20250101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357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400

20250102

水产养殖本科实验教学平台项目

生命科学学院

100

20250103

应用气象学、土地科学与技术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资源与环境学院

100

20250104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新疆农业大学)信息化建设

中国语言文学与艺术学院

100

20250105

动物解剖学实验课程标本建设项目

动物医学学院

100

加强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3100

20250106

新疆农业大学生物育种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农学院

700

20250107

新疆农业大学智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700

20250108

马种质创新培育与高效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

动物科学学院、动物医学学院

 

600

20250109

水资源高效利用新疆实验室水文水资源与水工程防灾减灾试验平台建设项目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300

20250110

干旱区草原生产力提升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平台

草业学院

300

20250111

新疆土壤与植物生态过程实验室

资源与环境学院

300

20250112

化学学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化学化工学院

200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

480

20250113

数字图书馆

图书馆

380

20250114

新疆农业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平台

教务处

100

合计

4337

二、执行进度

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加快执行。各项目应于37日前发布采购意向(同步启动招标文件制作工作);47日前发布招标公告;531日前完成招标,签订合同;615日前支付预付款;831日前完成验收并支付验收款。

有关要求

(一)严格采购审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4103号)和《新疆农业大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农大发〔202417要求各项目单位要对仪器设备采购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采购设备清单应与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支持桌椅板凳办公用品等采购项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采购、报销审批表,必须经发展规划处核对签字后方可执行。

(二)加快项目执行。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加快建设,加强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管理,紧盯执行进度,对于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或未按时执行的,学校将采取约谈责任领导、统筹项目资金等形式进行处理,确保项目预算按期执行完毕。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闭环管理,健全由申报立项、执行、验收、结算、审计等全过程的管理,形成完整齐备的归档材料。

(四)强化绩效评估。各项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认真评估项目资金执行绩效,填写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材料,于1215日前报送

 

联系人:王旭

  话:876377218690965500

 

                            发展规划处

                              20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