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新学位〔2021〕8号)和《关于开展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高等学校院士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新教函〔2022〕85号)、《关于公布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新教函〔2022〕112号)公布的我校7个立项建设学科,分别为水利工程、畜牧学、兽医学、作物学、农业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和草学。
二、评估目的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全面评价重点学科建设成效。
三、评估程序
按照“放管服”原则,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主要采取学科自评、学校评议、自治区教育厅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科自评。各重点学科对照建设任务书和计划表目标任务(附件1),从学科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合作交流、教学科研条件建设、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对立项以来的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成效、存在短板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撰写自评报告(附件2),填写“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简况表”(附件3)和“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成效对照表”(附件4)。
(二)学校评议。学校将于2025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召开我校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评估会议,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建设成效等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自评意见。
(三)自治区教育厅综合评议。自治区教育厅组建专家评议组,参考学校自评结果,在听取重点学科建设成效交流的基础上,对学科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估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评估验收工作,评估结果将直接作为自治区“十五五”重点学科遴选的主要依据。各学科要充分发掘、整合已有数据,查找学科建设中的问题和短板,切实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评估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写内容时间段统一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10月1日。如有涉密内容必须脱密后上报。
(三)严格工作要求。评价工作必须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在建设期内,对于学术不端等行为未按规定处理的,相应核减评价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
五、材料报送
(一)《新疆农业大学XX学科自评报告》(附件2)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A3骑马装订,一式10份。
(二)“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简况表”(附件3)A3骑马装订,一式10份;“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成效对照表”(附件4)仅提交电子版。
(三)佐证材料清单(附件5)A3骑马装订,一式10份,所有佐证材料胶装成册1份。
(四)建设成效典型图片5张(jpg格式,高清电子版,按照“学科名称+具体内容”格式命名,仅电子版)。
(五)准备15分钟左右汇报PPT。
以上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除PPT),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交至发展规划处7F-010室,电子版通过OA系统飞星发送至刘娟处。
联系人:刘娟 13699995629
附件:1.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和计划表
2.新疆农业大学XX学科自评报告
3.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简况表
4.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成效对照表
5.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佐证材料清单
发展规划处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