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新疆农业大学协议》重点任务,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请各有关单位梳理报送向国家有关部委请示汇报的具体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需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委有关司局及所属单位支持的具体事项,需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或重点工作、重大任务落实情况。
二、报送单位
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疆农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后勤服务处,以及有请示汇报需求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新疆农业大学协议〉重点任务实施方案》(附件1),认真研究梳理本部门、本领域事关学校发展的重点任务,高质量报送有关事项。
(二)报送的事项应对学校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促进意义,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但不限于省部共建重点任务。填报时需同步准备请示汇报时携带的相关书面材料。可自主完成的常规工作不纳入报送范畴。
报送时请明确对接的司局,学校将择机进行汇报对接。
(三)请于9月29日前将新疆农业大学向有关部委请示汇报工作清单(附件2)通过OA飞星发至发展规划处王旭处。
联系人:王旭,8763772/1869096500
附件:1.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新疆农业大学协议》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2.新疆农业大学向有关部委请示汇报工作清单
发展规划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