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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 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1-06-18      

    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教函〔2021〕49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2021-2023年度)》文件内容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安排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所在学院

    项目负责人

    资金安排

    (万元)

    1

    教学实验

    平台类

    园林专业虚拟现实实验室

    实验与基地管理处、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林学与园艺学院

    王希东、

    王斌、

    高杰

    165

    2

    大型结构工程与材料力学试验平台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马英杰

    200

    3

    特色农业装备实验平台

    机电工程学院

    郭俊先

    245

    4

    公共服务体系

    智慧校园二期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王斌

    450

    合计

    1060

    二、项目启动准备工作

    1.所有项目由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教学实验平台类”项目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论证修改,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招标审批手续。“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向校党委常委会专题汇报通过后,再启动项目建设。

    2.“教学实验平台类”项目由教务处会同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采购前论证;“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据“十四五”校园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内容进行专题论证

    项目实施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项目进展情况每月30日前报发展规划处,2021年11月30日前所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90%,确保项目年度预算按期完成。

    2.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由教务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对“教学实验平台类”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连续三年的绩效跟踪。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2021年绩效监控、评价以及今后各相关单位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3.请各相关单位围绕一流专业、一流课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储备工作。分别由教务处、科研管理处会同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做好教学类和科研类实验室的论证、入库和分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类中涉及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论证、入库和建设;其它公共服务类项目由资产处负责论证、入库和建设。发展规划处统筹做好各类项目报送及资金分配工作。

     

     

     

                                       新疆农业大学

                                      2021618

     

    (联系人:马亮  1389991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