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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 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4-03-19      

    校属各单位:

    加快推进我校一流农业大学建设目标进一步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激励教学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教学单位、研究(以下称二级单位)及教师个人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多出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我校2023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核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核定政策依据及范围

    (一)成果核定依据:除教学竞赛和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外,其他成果认定依据《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新农大办发〔20223号)(见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新农大办发〔202236号)(见附件2予以核定

    (二)成果核定范围:202311日至20231231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

    核定工作主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核定申报

    二级单位及教师个人根据文件规定,对照核定依据填写核定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准备著作、教材、获奖各种成果证书材料,送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专利、科研成果奖励不需要提供材料,由科学技术处一并提供。申报时间为319-326

    (二)报送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申报工作,327前将已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发展规划处

    (三)审核

    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发展规划处组织人员进行集体审核。审核时间为327日至45

    (四)公示复核

    发展规划处根据材料审核、汇总、测算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发展规划处反馈意见,由发展规划处报请相关处室进行复核。复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后仍有异议的成果由校党委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五)公布结果

    学校于430日前公布2023年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核定结果。

    (六)兑现绩效

    学校按照文件规定兑现学院及个人的教学科研绩效

    、申报人填写核定申请的相关要求

    1.请各申请单位和个人务必按照附件中所列格式进行填写(申请成果信息填报不全者将不予认定),申请人务必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高水平论文需附论文首页、论文发表当年所在期刊在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截图或收录报告等,教材、专著需附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页等,各类竞赛需附获奖证书、竞赛通知等。材料审核中如需原件请及时提供。

    2.申请单位及个人务必认真研究《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关内容,各单位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附件4

    3.请各单位联络人327将相关电子版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通过飞星发送至刘娟处。所有成果证明材料请以具体成果内容命名,单位汇总后分别建立文件夹,教师个人的以“**学院+姓名命名,二级单位的以“**学院单位证明材料命名,并与附件3和附件4一并打包发送。

    填表中如有问题请相关部门联系: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展规划处

    刘  娟

    13699995629

    图书馆

    孙  挺

    13999172051

    教务处

    余荣需

    刘文龙

    赵迎春

    王莉萍

    13669932825

    13639966980

    18999280384

    18199103000

    科研管理处

    骆成尧

    李桂真

    18016839358

    18999866358

    研究生

    胡  强

    朱爱荣

    15292427265

    13565879150

    人事处

    徐  毅

    15981760728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孙玉芳

    18699141303

    学生处

    牛  超

    18119141103

    、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申请单位和教师个人严格按照核定申报时间范围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不再受理。另不再对20221231日以前的成果进行补申。

    2.团队成果(如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创新平台等由团队内多人共同完成的)要求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并将分配结果一并填写在附件4中(备注栏内标注清楚**负责人**成果团队分配),同时提交分配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由成果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如团队成果确实属于负责人本人,也需提交说明。

    3.教学竞赛和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奖成果均暂停认定,待《新疆农业大学教师参加教学竞赛管理办法》和《新疆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且《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新农大办发〔2022〕3号)重新修订印发后再予以认定。

    4.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工作涉及面广,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认真传达文件精神,特别注意及时通知驻村、扶贫、内派、支教、进修、出国等教师做好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5.各学院审核人严格把关,如有问题将全部返回各单位重新填报审核。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8763774

     

    附件: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新农大办发〔2022〕3号).doc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新农大办发〔2022〕36号).docx

    附件3: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二级单位汇总表.xlsx

    附件4:新疆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创新性成果个人申请汇总表.xlsx

     

               发展规划处  

                                                                                                               202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