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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十四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 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4-12-04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梳理《新疆农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十个专项规划阶段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报送学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及十个专项规划指标完成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及牵头单位

    (一)《新疆农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涉及单位: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财务处、图书馆、后勤服务处

    (二)《新疆农业大学人才培养“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教务处

    (三)《新疆农业大学学科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

    (四)《新疆农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五)《新疆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科学技术处

    (六)《新疆农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七)《新疆农业大学校园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数据中心)

    (八)《新疆农业大学校园基本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后勤服务处

    (九)《新疆农业大学办学经费筹措“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财务处

    (十)《新疆农业大学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宣传部

    (十一)《新疆农业大学党的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组织部

    二、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新疆农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涉及本部门主要发展指标及所牵头的专项规划主要指标,梳理完成情况并填写附表,所填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切勿弄虚作假。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报送至行政楼7楼008,电子版通过飞星发送至发展规划处王旭处。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2.专项规划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1、附件2.docx

     

     

    发展规划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