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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制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 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 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5-10-10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编制学校规划,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改革的战略部署,科学规划学校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现就编制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体系及任务分工

        (一)规划执行期

        2026—2030年。

        (二)规划主要内容

        1.发展背景。客观全面评价学校内部条件,分析十四五时期所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准确研判学校发展外部形势与需求。

        2.总体要求。确定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战略目标。

        3.重点任务。实现战略目标的路线设计,明确路径、步骤和方法,设立重点任务专栏。

        4.实施保障。基于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保障措施。

        (三)专项规划任务分工

        1.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党的建设发展规划

        主编单位:组织部

        参编单位:党办校办、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保卫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文化建设发展规划

        主编单位:宣传部

        参编单位:统战部、团委、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3.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主编单位:发展规划处

        参编单位: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疆农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各学科单位

        4.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本科生人才培养发展规划

        主编单位:教务处

        参编单位:团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财务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疆农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各教学单位

        5.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研究生人才培养及学位点建设发展规划

        主编单位:研究生院

        参编单位:团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财务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疆农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各教学单位

        6.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主编单位: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参编单位: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财务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疆农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后勤服务处及各教学单位

        7.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发展规划

        主编单位:科学技术处

        参编单位: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疆农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及各教学单位

        8.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

        主编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疆农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参编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国际教育学院及各有关教学单位

        9.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校园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主编单位: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数据中心)

        参编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财务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后勤服务处、图书馆及各教学单位

        10.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办学经费筹措规划

        主编单位:财务处

        参编单位:发展规划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校友会(总)办公室及各教学单位

        11.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主编单位:后勤服务处

        参编单位: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亚心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坪教学实践基地(陆港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习林场

        各专项规划编写参照《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写体例》(附件1),规划指标参照《十五五发展主要指标(参考)》(附件3),编制单位可根据各规划属性对指标进行适当增减。专项规划由主编单位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参编单位配合编制工作。

        (四)学院发展规划

        由各学院负责编制本学院发展规划,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指导,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参照《新疆农业大学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写体例》(附件2),规划指标参照《十五五发展主要指标(参考)》(附件3),编制单位可根据各规划属性对指标进行适当增减。

        二、编制原则

        (一)锚定教育强国目标,明确政策导向

        准确把握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这一战略目标,聚焦《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主要目标的内涵、特征和行动指引,梳理中央、自治区关于高等教育及本领域政策导向,找准学校在建设教育强国中的战略定位,编制与教育强国、教育强区建设目标相匹配的战略规划、重点任务、发展指标。

        (二)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学校规划与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配套,与区域、行业规划的对接找准学校在国家重大战略、自治区重大规划、产业重大需求大背景下的角色功能,实现专项规划、学院规划与国家战略、区域发展、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

        (三)把握时间节点

        把握十五五时期两个重要节点,一是《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到2027年,教育强国建设要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二是到202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要完成《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十五五规划编制要契合这两个时间点明确的重点目标任务。

        (四)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

        编制十五五规划,要全面统筹规划本领域事业发展,明确发展思路,确立总体战略目标,推动学校整体发展;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在全面分析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五)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

        要科学设置十五五期间发展目标,规划设计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坚持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并重,完善规划落实机制。重点任务要设立专栏,通过“XX项目”“XX计划”“XX行动的形式予以重点部署安排;重要发展指标通过表格形式体现,区分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确保规划可操作、能落实、易评估。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规划主编单位和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编制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将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充分调动广大专家教授、师生员工及校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规划编制完成后要组织本单位、本领域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经部(处)务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阅后报送。

        (二)提高编制质量。规划编制要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确保发展背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这一核心逻辑链条完整、有力。要目标明确、可衡量、可考核,避免使用显著提升大力加强等模糊词汇。要任务具体,有抓手,重点任务要清晰列出,并明确责任部门、关键资源和时间节点。要语言精炼,杜绝空话,专项规划文本总体字数应控制在6000字以内,学院规划字数控制在10000字以内。不符合要求的文本将予以退回(后期学校将组织规划汇报交流及专家论证)。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专项规划主编单位和各学院于1030日前将电子版规划通过OA飞星发至发展规划处王旭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旭

          话:876377218690965500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十五五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写体例

              2.新疆农业大学学院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写体例

              3.“十五五发展主要指标(参考)

     

     

                                                                 发展规划处

    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