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了解经费使用的基本情况,规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学校教学科研平台的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内容 请获得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撰写《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模版见附件)。 二、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 1、大学物理实验平台建设 2、林学一流专业实验教学平台 3、植物生理学实验室平台 4、新疆水安全与水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一期) 5、丝绸之路经济带棉花优质高效协同创新中心 6、智慧校园二期建设项目 7、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8、植物保护一流本科专业教学实验平台 9、新疆智能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 10、马种质创新培育与高效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 三、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梳理项目取得的成效,总结存在的问题,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分析,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认真核对,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对绩效自评结果与预期目标出入较大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3月5日前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7-010室,电子版发送至马亮广讯通处。 联系人:马亮 8763774 附件:1、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模版)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