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梳理《新疆农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事业发展规划》)及十个专项规划阶段任务完成情况,推进各项指标落实落地,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需各相关单位报送《事业发展规划》)及十个专项规划中所有数据指标完成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及牵头单位
(1)《新疆农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相关单位:发展规划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财务处、图书馆、后勤服务处
(2)《新疆农业大学人才培养“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教务处
(3)《新疆农业大学学科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
(4)《新疆农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5)《新疆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科学技术处
(6)《新疆农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7)《新疆农业大学校园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数据中心)
(8)《新疆农业大学校园基本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后勤服务处
(9)《新疆农业大学办学经费筹措“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财务处
(10)《新疆农业大学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宣传部
(11)《新疆农业大学党的建设“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组织部
二、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新疆农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涉及本部门主要发展指标,梳理完成情况并填写附表1,请各牵头单位认真对照专项规划中相关数据指标,梳理并填写“专项规划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2)。
2.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所填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切勿弄虚作假。请于2024年6月21日12:00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通过飞星发送至发展规划处刘娟处。
发展规划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