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检查重点学科建设成效,不断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助力建设一流农业大学,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新农大发〔2020〕74号)、《新疆农业大学关于公布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遴选结果的通知》(新农大发〔2019〕73号)及《关于公布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及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新农大办发〔2022〕8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我校校级重点学科终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新疆农业大学关于公布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遴选结果的通知》(新农大发〔2019〕73号)公布的10个校级重点学科,统计时点为2019年9月1日以来取得的成果。
(二)《关于公布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及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新农大办发〔2022〕8号)公布的2个校级重点学科,统计时点为2022年1月13日以来取得的成果。
二、验收方式及内容
本次验收采取学科自评和学校评议的方式。
(一)学科自评。由各校级重点学科所在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组织对照《新疆农业大学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申报表》《新疆农业大学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查,重点检查立项以来在学科方向、团队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条件平台、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其他方面取得的成效、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终期验收报告》(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校级重点学科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和《新疆农业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终期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3)。
(二)学校评议。学校将于2024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召开我校校级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评审会,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成效、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评议等级和意见。评议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以评促建。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轮重点学科遴选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主体责任。由相关学科所在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共同负责,对验收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出现多个学科参加的各类成果,在不同学科验收材料中填写时,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对各学科的贡献度按权重分配。
(三)材料提交。请各相关学科于2024年9月20日13:00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材料通过飞星发送至发展规划处刘娟处,附件1和附件2(合并打印胶装,白色铜版纸封皮,一式8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佐证材料(一式1份,按佐证材料清单顺序打印)纸质版交至行政楼7-010室,所有材料须经脱密处理。
(四)验收汇报。请各相关学科准备10分钟汇报PPT,汇报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娟 8763774
附件:
附件3:新疆农业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终期验收结果汇总表.docx
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