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路坦发布时间:2025-12-02浏览次数:30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安排,现正式启动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数据采集工作安排

(一)采集时间

2025121-20251230

(二)采集时限

此次采集的数据为2024年度和2024-2025学年数据。

自然年:202411-20251231

  年:202491-2025831

  点:20251231

(三)采集方法

责任部门登录新疆农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搜索“教学质量保障平台”,选择“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即可进行数据采集操作流程见附件1。数据采集工作采取发展规划处牵头、责任部门填报、审核、各教学单位配合、分散采集的方法,责任部门在信息采集工作中负总责。发展规划处会同教务处对所有上报表格进行严格审核、分析,发现问题退回至相关责任部门,修改后重新上报。

(四)具体采集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21-122

发展规划处制定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拟定采集工作通知,组织部署相关工作。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表》《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3)要求2025年数据采集导入模版(附件4),明确要收集汇总的基础数据,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发展规划处会同教务处为具体工作人员授权。

阶段:数据采集阶段123-1222

数据采集与填报涉及15大类内容,124张表格。党办校办、组织部、团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疆农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图书馆等十六部门作为责任部门采集、审核、填报,其他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数据采集协作工作。具体工作步骤为:

1.基础数据表数据采集、审核、填报(123-1211日)

系统所需录入的数据表中包括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1-1学校概况1-2校区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1-5临床教学基地1-6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应于124日前完成录入;表6-4专业基本情况6-5专业大类情况124日开始填报,126日前完成;表4-1校领导信息4-2管理人员信息4-3专任教师信息4-5其他教职工信息4-6校外教师(导师信息)5-1学生统计情况5-2本科在校生信息5-3研究生基本信息126日开始填报,129日前完成;7-4开课情况、7-10本科实验场所,129日开始填报,1211日前完成

2.非基础数据表数据采集、审核、填报(1212-1222日)

非基础数据表的数据采集工作可与基础数据表数据采集工作同步进行,但需在基础数据表填报后方可填报。责任部门负责将协作部门和教学单位采集好的数据整理汇总,并由各责任部行政主要领导审核无误后填报。

阶段:数据审核与报送1223-1230

发展规划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全部数据,对数据分析报告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教育部。

、工作要求

1.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3)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填报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反复提交仍不准确的情况。对于主观上有意编造虚假数据和信息的人员,将对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2.责任部门请于122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监控表》(附件5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章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7F-008办公室电子版通过飞星发至汪雨薇

 

联系人:汪雨薇       19990816298

 

附件1.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操作流程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3.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

4.2025年数据采集导入模版

5.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监控表

附件1: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操作流程.zip

附件2: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pdf

附件4:2025年数据采集导入模版.zip

附件5: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监控表.docx

 

 

                                                                                                            发展规划处

                            202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