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安排,现正式启动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工作安排
(一)采集时间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二)采集时限
此次采集的数据为2024年度和2024-2025学年数据。
自然年: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学 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时 点:2025年12月31日
(三)采集方法
各责任部门登录新疆农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搜索“教学质量保障平台”,选择“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即可进行数据采集(操作流程见附件1)。数据采集工作采取发展规划处牵头、各责任部门填报、审核、各教学单位配合、分散采集的方法,各责任部门在信息采集工作中负总责。发展规划处会同教务处对所有上报表格进行严格审核、分析,发现问题退回至相关责任部门,修改后重新上报。
(四)具体采集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2月1日-12月2日)
发展规划处制定《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拟定采集工作通知,组织部署相关工作。各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表》《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3)要求和2025年数据采集导入模版(附件4),明确要收集汇总的基础数据,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发展规划处会同教务处为具体工作人员授权。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阶段(12月3日-12月22日)
数据采集与填报涉及15大类内容,124张表格。由党办校办、组织部、团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新疆农业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图书馆等十六个部门作为责任部门采集、审核、填报,其他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数据采集协作工作。具体工作步骤为:
1.基础数据表数据采集、审核、填报(12月3日-12月11日)
系统所需录入的数据表中包括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表1-1学校概况、1-2校区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1-5临床教学基地、1-6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应于12月4日前完成录入;表6-4专业基本情况、6-5专业大类情况,于12月4日开始填报,12月6日前完成;表4-1校领导信息、4-2管理人员信息、4-3专任教师信息、4-5其他教职工信息、4-6校外教师(导师信息)、5-1学生统计情况、5-2本科在校生信息、5-3研究生基本信息,于12月6日开始填报,12月9日前完成;表7-4开课情况、7-10本科实验场所,于12月9日开始填报,12月11日前完成。
2.非基础数据表数据采集、审核、填报(12月12日-12月22日)
非基础数据表的数据采集工作可与基础数据表数据采集工作同步进行,但需在基础数据表填报后方可填报。各责任部门负责将各协作部门和教学单位采集好的数据整理汇总,并由各责任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审核无误后填报。
第三阶段:数据审核与报送(12月23日-12月30日)
发展规划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全部数据,对数据分析报告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教育部。
二、工作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3)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填报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反复提交仍不准确的情况。对于主观上有意编造虚假数据和信息的人员,将对该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2.各责任部门请于12月23日前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监控表》(附件5)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章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7F-008办公室,电子版通过飞星发至汪雨薇处。
联系人:汪雨薇 19990816298
附件:1.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操作流程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3.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
4.2025年数据采集导入模版
5.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监控表
附件2: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xlsx
发展规划处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