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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 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4-04-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建设规划(2024-2026年度)》安排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第批)安排及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专项资金数

    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1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王维维

    390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

    农业化学实验平台

    化工学院

    刘尊奇

    200

    3

    亚心校区实验教学平台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刘  锋

    650

    4

    机电类专业本科实验教学平台

    机电学院

    郭俊先

    380

    加强科研能力建设项目

    5

    新疆水安全与水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水利学院

    马英杰

    700

    6

    马种质创新培育与高效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

    动科学院

    杨开伦

    900

    7

    新疆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大数据平台

    计算机学院

    张太红

    580

    8

    新疆特色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创新与遗传育种共享平台

    园艺学院

    秦  伟

    400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

    9

    数字图书馆

    图书馆

    陈英杰

    380

    二、执行进度

    各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加快推进项目执行。原则上应于4月12日前发布采购意向(同步开展采购论证、制作标书);5月15日前发布招标公告;6月15日前完成招标、签订供货合同;6月30日前支付预付款;8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支付验收款。

    有关要求

    (一)严格采购审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9号)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仪器设备采购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原则上采购设备清单应与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设备型号更新等原因确需更换的,需组织相关处室、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报送更换设备采购清单的情况说明。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不支持校园建筑安装、水电改造等一般性建设项目,不支持桌椅板凳办公用品等采购项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采购、报销审批表,必须经发展规划处核对签字后方可执行。

    (二)加快项目执行。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管理,紧盯执行进度,原则上831日前各项目资金执行率应达到95%对于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或未按时执行的,学校将采取约谈责任领导、统筹项目资金等形式进行处理,确保项目预算按期执行完毕。请各项目责任单位于412日前签署项目执行承诺书,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7008室),并于每月25日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发展规划处王旭处。

    (三)强化绩效评估。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认真评估项目资金执行绩效,填写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于1215日前报送

     

    联系人:王旭,

      话:876377218690965500

     

    附件:

    附件1: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执行流程图.pdf

    附件2: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执行承诺书.docx

    附件3: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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