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与管理,推动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9号)工作要求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19—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共46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评估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责任单位自评和学校核查的方式。
(一)责任单位自评。由项目责任单位开展自评工作。要紧紧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内容,聚焦项目建设成果产出,重点自查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项目申请的资金预算保持一致,采购的仪器设备使用率是否达标,大型仪器设备是否实现共享,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育人及科研成效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取得标志性成果,项目是否支撑了学科专业发展等情况,自评等级包括“合格”和“不合格”,形成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自评报告。
(二)学校核查评估。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组织专家实地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和运行管理情况,对项目建设绩效进行评估;审计处、财务处组织审计、财务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学校核查后,确定检查评估结果。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以评促建。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原则上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学校安排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重要参考。
四、提交材料
各项目责任单位提交材料包括项目建设自评报告(附件2)、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4),所有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24年3月11日前将电子版(每个项目材料放在1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项目名称命名)和纸质版统一报发展规划处。相关印证材料由项目责任单位自行整理存档以备检查。
联 系 人:王旭
联系方式:0991-8763772,18690965500
附件:1.2019—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名单
2.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自评报告
3.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4.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发展规划处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2019—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名单.docx
附件3: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docx
关于开展2019—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