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正式启动我校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采集上报工作。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育统计调查制度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调查制度,强化对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统计工作安排
(一)统计时间
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9日
(二)统计指标
1.时点指标:填写2024年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2.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三)统计方法
各责任单位登陆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tjxt.moe.edu.cn:8000/#/)进行分校区数据填报,《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总表》(附件1)中相关数据根据《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分工情况直接在相应表格中进行填写。
数据统计工作采取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填报的方法。由发展规划处对各责任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上传、校验,发现问题退回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校对完善后再次上传,直至上报数据真实、有效、无误后,由发展规划处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具体统计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5日-9月26日)
发展规划处根据《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3)进行任务分解,拟定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组织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阶段(9月26日-10月9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指定本单位统计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全部数据的填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第三阶段:数据上传、审核、上报阶段(10月9日-10月12日)
发展规划处对各责任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上传、校验,全部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阶段:上级部门数据核查阶段(10月13日-10月15日)
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完成数据核查及问题数据的修订。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常态化数据采集机制,指定本部门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作为统计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统计工作或联系工作,不随意更换统计员,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并于9月26日16:00前将本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名单通过飞星发至发展规划处刘娟处。
(二)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阅读《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3)和《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附件4),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开展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避免数据漏报、错报和重复上报。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须返回重新采集。
(三)教育部将于10月下旬对新疆部分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各责任单位务必做好2021年以来所有填报数据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做到所有数据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确保统计报表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材料的一致性,切实保障数据质量。具体核查要求待教育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再作通知。
(四)各责任单位请于10月9日12:00前将统计报表纸质版及《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审核表》(附件5)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发展规划处(7F-010室),电子版通过飞星发送至刘娟处。
联系人:刘娟 电话:8763774 13699995629
附件:
附件4:《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pdf
附件5: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审核表.doc
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27日